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有关规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从4月1日开始实行当事人可申请审委会委员回避制度。在上海二中院网站,已经可以查到该院14名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基本个人信息。根据上海二中院制定的《关于当事人对审判委员会委员讨论决定案件提出回避申请的办法》,需要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将随案附带一份告知书和一份回避申请书。
根据我国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申请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法官回避,但参与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回避制度一直无明文规定。审判委员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组织形式,与合议庭、独任法官这两种审判组织有不同的分工,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实际掌握着较大的裁判权力。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蒋惠岭介绍,2009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中指出:“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应当公开,当事人依法有权申请回避。”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中也强调建立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制度。(记者:陈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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