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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七条禁令规范法官行为
  • 来源:法制日报
  • 发布时间:2011-03-24 23:41:00

  为规范法官行为、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福建高院出台“七条禁令”,严肃查处法官违法违纪案件。
  福建高院纪检组组长姚卫国介绍说,“七条禁令”内容包括: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宴请、钱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支付;严禁向当事人及其律师借钱、借房,借用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严禁向当事人及其律师泄露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其他审判、执行工作机密;严禁违反回避规定,审理与本案当事人及其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同事等关系的案件;严禁参加当事人及其律师出资的各种非公务活动;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和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严禁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律师。
  姚卫国说,福建省各级法院设立了24小时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人员和司法行为的监督,对于群众的投诉举报,将一一核查,涉及违法违纪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查处。
  据悉,2010年福建省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群众举报投诉2682件,做到了件件有核查,事事有结论;立案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17起18人,追究刑事责任3人,立案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起数和人数与2009年相比分别下降了15%和40%。(记者:吴亚东 刘百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