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围绕法院中心工作,通过查找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迹象,制定了《潜江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廉政风险迹象管理办法》,形成一套具有法院管理特色、符合法院体制改革需要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的风险预防机制。
《管理办法》将廉政风险迹象划分为职能工作风险、内部管理风险和思想、生活作风风险三种类型共35项。《管理办法》明确在前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要紧紧抓住“找、防、控”三个环节。通过“找”,有效识别工作中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已经构成的或可能构成的廉政风险迹象及程度;通过“防”,寻找积极预防廉政风险的途径,形成标准化、操作性强的防控模式和规范化的处置措施;通过“控”,牢牢控制和及时化解主要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使党员干部的保护、监督措施落到实处。
《管理办法》还明确各庭、科、室、局、队是廉政风险迹象管理的责任单位,各单位负责人承担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各责任人要根据“廉政风险迹象界定”及时确认管辖范围内人员的风险迹象,同时根据掌握的廉政风险迹象,显现程度,由责任人采取口头提醒、谈心疏导、制发廉政风险预警提示书等方式进行处置,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作者:彭振林 贺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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