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公安局举行签字仪式,正式会签《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规定》。今后,通过公安机关身份信息系统的查找、定位作用,人民法院将能第一时间获取被执行人的相关身份信息。
重庆高院副院长余捷介绍,依托该执行联动机制,将消极、被动、单一的协助执行机制转变为积极、主动、多元的执行联动机制;将法院单打独斗的执行模式转变为以法院为主、公安机关各部门协作联动的执行模式;将单纯依靠强制执行的工作模式转变为强制执行与联动威慑并举的工作模式,这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该规定要求,对人民法院发出拘传票、作出拘留决定,而被执行人逃匿的,人民法院通过请求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及时控制被执行人,保障执行的顺利进行。同时,对法定不批准出境的被执行人,可以通过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限制其出境。
根据该规定,对当事人申请保全、执行过程中需采取扣押措施的车辆,通过车辆管理部门进行查找、扣押,同时,要按照有关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和制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
重庆法院将充分利用该联动机制查询被执行人信息、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控制被执行人行动,打击逃避执行行为,并以该协议的签订为契机,加大工作协调力度,逐步与金融、国土、房管、工商等部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进一步增强执行联动机制的可操作性。(记者:谢晓曦 通讯员:王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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