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法院与人大、政协的联络工作,江苏扬州中院多措并举加强联络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良好司法环境。
在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方法上,扬州中院将省、市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任务分解到市中院各部门和有关基层法院,实行“四定一通报”制度,即定人员、定任务、定要求、定时限,并实行动态通报制,随时将承办部门和承办人的办理情况登记并上网,定期通报。
在旁听评议庭审活动形式上,该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旁听评议法院庭审,市中院二审案件,到一审法院所在地开庭,邀请一审法院所在地代表、委员参加旁听,一审法官全程参与,开庭结束后评议庭审,既扩大代表委员的参与面,又让代表委员更多地了解法院工作。
在代表委员关注案件的办理模式上,扬州法院建立代表委员关注案件全程跟踪制度,按照“优先办理、重点办理、跟踪办理、开门办理、限期办理”的要求,坚持依法办案,通过庭前通报沟通、庭中邀请旁听、判后进行释明等方式,把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作者:沈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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