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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召开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座谈会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03-29 00:33:00

  3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部分广东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律师协会、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相关人员、业主代表等20余人对广东高院起草的《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指导意见》主要针对目前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或没有规定,而审判实践中又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在诉讼程序方面,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二是如何认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三是如何处理拖欠物业服务费以及违规收费的问题;四是物业服务企业在何种情形应承担民事责任及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广东高院民一庭副庭长陈吉生介绍,此次座谈会,广邀社会各界人士建言献策,大家的参与热情非常高。特别是在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物业服务企业对停放在小区内车辆损害的责任等问题上,代表们的观点可以说是针锋相对,对法院的启发很大。
  据了解,此次座谈会是广东高院贯彻落实司法公开,增强司法透明度的生动实践,也是该院开展的“双百”活动之一“百场征求意见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加强对话交流,广泛倾听民意,有助于人民法院准确把握全省物业服务发展形势和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作者:裘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