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湖南全省高、中级法院254名刑事法官分别在15个考场参加考试,以进一步巩固并检验全省法院刑事法官学习中央政法部门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效果。
湖南法院通过以会代训,以考促学,着力提高刑事法官对案件证据的审查把关能力。同时,湖南法院还以通报促协调,强化与相关政法部门的配合及制约力度。对最高法院因事实、证据问题不核准案件的情况进行季度通报,要求高、中两级法院认真学习、消化吸收,并定期向同级党委政法委作好汇报。
湖南高院正在对两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调研,通过调研掌握本省的具体执行情况及实践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新问题的可行途径,以增强司法解释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供稿单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曾妍)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