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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轮训基层法院院长提高化解矛盾能力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03-29 23:33:00

  近日,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的全省基层法院院长“提高化解社会矛盾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要求全省法院加强司法服务保障,将“法律之手”延伸到社会管理领域,切实当好社会关系的协调者、社会矛盾的化解者、社会风险的防范者和社会公正的捍卫者。
  马新岚强调,依法推进社会管理及其创新,是法院参与社会建设的重要职责。她要求把司法推进到社区中,发挥好社区自治组织和居民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支持司法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无讼社区”建设。要把司法深入到乡村去,及时化解农村家庭内部、村民之间、乡村之间的矛盾纠纷,加强对农村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司法救助。要把司法引导到学校里,积极参与做好维护校园安全工作,选派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编印安全法律手册,开展法制课堂、“模拟法庭”等活动。要把司法延伸到海岛上,通过设立海上巡回法庭等,促进海岛建设与社会管理。
  马新岚要求,当前福建全省法院要继续完善“三全”调解、理诉疏访、化解行政争议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提升福建法院探索创造的、有利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经验和司法品牌,努力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海西加快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记者:何晓慧 通讯员:林 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