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沈阳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成立“调解服务中心”,并向社会公布了具体实施方案。
“调解服务中心”隶属于该院立案一庭,主要承担三项工作职责:一是对该院受理的一、二审民商事案件进行调解。在案件立案之后、移送审判业务庭之前,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商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填写立案调解意见表,进入调解程序。二是对诉前财产保全案件进行调解。三是对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给予指导。通过对调解人员定期培训、下基层走访、三级视频联网、随时参与、现场指导、网上答疑咨询等方式指导、协助、配合基层法院开展调解工作。
在服务功能上,“调解服务中心”以诉讼服务中心为依托,联络当事人,送达相关材料,办理案件调解的相关手续,对申请调解的当事人做好引导工作。对当事人因路途较远或身体原因到法院参加调解不方便的,调解法官将主动到当地做调解工作,必要时邀请基层组织的相关人员参加。
各基层法院每季度向“调解服务中心”报送诉前调解、立案调解案件的数量,并定期进行经验交流,查找不足,规划部署下一阶段调解工作。每月20日结案后,对“调解服务中心”每名审判员的调解撤诉案件进行统计,并根据结案数量、调解时间、结案方式等制成表格,由审管办进行考评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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