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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中院综合治理逃避执行
  • 来源:山东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1-04-08 23:45:00

  2011年以来,山东东营中院对逃避、规避执行现象采取综合治理,执行工作效能整体提高。截至目前,执结率达到了95.25% ,同比上升了1.62个百分点。
  东营中院探索立、审、执配合,共筑反逃避执行大堤。立案阶段,首先审查原告起诉的被告是否在本院有尚未执结的案件,如果有,则不进行调解,转审判庭开庭审理。审判阶段,除对双方的借款借据进行审查外,特别侧重借款形成的基础关系,对于明显不符合借款常理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执行阶段,对申请参与分配的案件,凡认为判决的借贷行为不符合常理的,建议对方当事人针对执行依据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对采取虚构债权提起诉讼骗回或转移资产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执行财产查找措施,防止恶意转移财产。针对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普遍现象,实行执行联络员制度,在全市每个自然村聘任1-2名执行信息联络员,负责提供被执行人的信息。加大打击力度,对逃避、规避执行重拳出击。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滨海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的意见》,在全市开展“打击两罪”专项活动,对11起构成涉嫌两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作者:张江涛 李贯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