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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东法院行政审判“四项机制”助推社会管理创新
  • 来源:天津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1-04-14 00:43:00

  为进一步深化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形成共同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天津河东法院建立和完善多项机制,搭建起与行政机关沟通联系的立体网络。
  一是建立行政协调联络机制。创建与行政机关联络员制度,通过联络员将行政机关相关规章制度、政务信息提供给法院作为审判参考,同时也把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传递给法院,由法院在法律层面帮助行政机关进行诉前把关和评估。
  二是健全行政执法预警机制。针对在行政审判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典型案例,在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利用联席会议向行政机关进行反馈,以此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预防被诉风险。
  三是完善行政应诉规范机制。每季度法院定期为涉诉案件较多的行政机关开辟法律讲堂,针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帮助行政机关在出庭应诉材料准备、相关证据的收集提供等方面以案说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诉讼行为,提高行政机关的应诉能力。
  四是强化司法建议指导机制。将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进一步细化,在出具总报告的基础上还要对问题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深入分析解读,并提出分报告,逐步使司法建议在管理、落实、监督等方面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司法裁判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作者:徐维 王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