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上午,湖南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全省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有关情况。
根据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湖南高院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活动将分准备、建制、实施和总结四个阶段进行,重点惩治执行主体隐匿、执行财产隐匿、恶意降低履行能力、滥用诉讼程序、滥用公司法人制度以及其他方式规避执行等六大类规避执行行为。
为深入开展好本次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湖南高院决定采取十大措施:一是强制报告财产。二是严查财产去向。三是奖励举报人。四是强制审计。五是限制出境。六是限制高消费。七是公布“黑名单”。八是依法采取罚款措施。九是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十是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高院自去年起逐步将未结执行案件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所有金融机构在办理发放贷款、信用卡业务时,都将会查询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不良信用记录。此外,湖南法院还将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函。被执行人为公务人员或党员的,向其工作单位和有关纪检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对其进行处分。被执行人有律师资格、会计师资格、银行、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吊销执照,取消执业资格。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不接受其招标、投标申请,暂停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备案。
近三年来,湖南省各级法院共对8260名被执行人采取了罚款、拘留措施;66名被执行人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判刑;对742名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作者: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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