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三级法院廉政监察员工作经验交流会,公布了全市各级法院已全面推行廉政监察员制度,有520名专、兼职廉政监察员在全市三级法院履职。
重庆高院纪检组长乔娅介绍说,目前重庆三级法院普遍建立了廉政监察员制度,高院、部分中、基层法院监察室向执行局、行装处等重点部门派驻了约20名专职廉政监察员,其他部门均配备了兼职廉政监察员。
重庆在近两年廉政监察员制度推行过程中,部分法院总结、提炼了许多经验做法。其中荣昌县法院总结的“讲、查、纠、办、报、保、评”七字工作法具有开创性,完善了监督机制;重庆市二中院执行局专职廉政监察员通过“月评查”方式,实时跟踪、月月评比、季度通报,保证了监察效果;彭水县法院廉政监察员对审判、执行纪律及财务制度、人事制度进行全方位监督,保证监督全覆盖。
在重庆设立廉政监察员,特别是在重点部门设立专职廉政监察员后,纪检监察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的衔接明显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审判、执行案件运作进行直接跟踪,使监督有了桥梁和纽带,实现了“全方位、零距离、无缝隙”监督,发挥了对违纪行为的预防、干预功能,使办案一线存在的执法不规范、司法不廉洁及违法违纪等问题能够被及时发现。(记者:谢晓曦 通讯员:杨乾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