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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法院开展“廉政监督创新年”活动 重点抓监督
  • 来源:法制日报
  • 发布时间:2011-04-19 00:32:00

  “廉政监督创新年”活动于4月15日在黑龙江法院系统全面部署启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述元介绍说,全省法院要抓住廉政建设惩防体系中“监督”这一关键环节,突出强化和创新廉政监督工作这个重点,以廉政监督的突破性效果带动反腐倡廉整体建设,促进和保障队伍素质、办案质效、司法公信三个提升。
  “廉政监督创新年”活动以建立“内部监督无缝隙、外部监督全覆盖”的廉政监督体系为目标,力求加强和创新五项廉政监督制度:探索建立庭审听证活动视频辅助监督制度、探索建立合议庭评议案件监督制度、探索实施纪检监察员、廉政监察员对合议庭评议重点案件进行评查监督的办法、探索建立健全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务过问案件的登记报告制度、探索建立完善审务督察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五个严禁”、“四个一律”,黑龙江省高院出台了从严从重查处的九项规定:一是接受案件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以及受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的钱物、请吃、娱乐、旅游以及其他利益的;二是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为律师介绍案件以及向律师借钱、借房,借用交通、通讯工具的;三是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以及为案件当事人推荐、指定资产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的;四是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案件,或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严重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五是滥用审判、执行职权,违反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六是故意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隐瞒事实证据,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枉法裁判的;七是故意泄露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其他审判、执行工作秘密的;八是利用司法职权或其他职务便利从事经营活动谋利的;九是业外活动中不遵守社会公德、法纪严重影响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形象的。存在上述九种行为的法院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同时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记者:郭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