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地方法院新闻
安徽宣城中院出台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指导性意见
  • 来源:安徽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1-04-21 00:45:00

  近日,安徽宣城中院印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就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裁判尺度,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由于相关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司法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客观上呈现出诉讼主体多样、法律关系复杂、赔偿责任与赔偿标准裁量尺度不一的特点,诉讼主体与赔偿责任主体的确立、赔偿责任的认定、赔偿内容与标准的适用往往是案件争议的焦点和难点。
  为有效解决以上问题,规范自由裁量权,宣城中院立足审判实际,在认真组织开展调研、总结审判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经审判委员会多次深入研究讨论,形成该类案件审理的指导性意见。《意见》分为诉讼主体、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责任、赔偿内容与标准四个部分,就法律规定不甚明确、审判实务中又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作出具体详尽的阐述,进一步明晰了法律关系,统一了赔偿责任和标准,为整体提升民事案件质量起到了规范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