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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法院司法鉴定委托工作显成效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1-04-21 00:53:00

  2011年4月1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法院司法行政装备工作会议上,桂林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李永松作了题为“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质量与效率”的经验介绍。
  桂林中院一年来受理51件对外委托案件,结案50件,结案率达98%。对外委托结论和报告100%被采信。全市17个基层法院共受理对外委托案件629件,结案578件,结案率达91.89%,采信委托结论610件,采信率为96.98%,受到当事人和社会鉴定机构的普遍好评。
  2009年7月开始,桂林市中级法院决定将审判公开向司法鉴定等与审判活动有关的领域延伸,制定了《关于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随机选择专业机构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工作的通知》。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从立案源头、委托程序和委托期限上狠抓规范化建设。该院一律实行随机选定专业机构、实行“阳光委托”,即在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时,一律从名册中随机选择专业机构,本院及上级法院名册中没有相应类别专业机构的,才允许从社会专业机构中择优选用。该院认真检查、监督各基层法院落实机构及人员,确保执行《暂行规定》不变样,并对个别案件进行全程技术指导并及时为其在委托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进行解答和提供信息支持。该院还充分发挥鉴定技术人员的特长开展调解工作,并及时与合议庭进行沟通,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案件共21件。
  通过上述工作,一是提高了司法鉴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有效地减少了多次鉴定、重复鉴定的现象发生;二是为社会鉴定机构提供了公平竞争、依法从业的环境,既保证了委托鉴定评估的公平和公正,也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三是规范了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秩序。一年来,该院没有发生一起因为对外委托而引起的投诉和信访。(供稿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余作才 刘家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