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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出台意见指导网络侵权案件审理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04-26 00:27:00

  4月2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网络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就全省法院处理这类案件作出了规定。
  《意见》共35条,涉及网络侵权案件的专门审理、网络侵权案件的受理、电子证据的相关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以及网络侵权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刑事责任等。
  如何确定网络侵权案件中的被告?该《意见》主要起草人、江西高院法官王慧军说,《意见》第九条创造性地设置了以网络的IP地址或网络名称作为被告的预立案程序,原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被告身份的相关信息,可以查实被告真实身份信息的正式立案审理,无法查明的则不予受理。
  此外,《意见》还对网络侵权热点问题作了相应规定,这对于江西全省法院审理网络侵权纠纷案件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王慧军表示,针对目前“网络水军”以及网络侵权案件的匿名被告等热点法律问题,《意见》都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网络侵权纠纷案件为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存在较多空白和困难,指导意见仍需要边实践边完善。(记者:姚晨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