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法庭内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与以往庭审有所不同的是,这不仅是一次量刑规范化示范庭审,也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动邀请省人大代表视察全省量刑规范化工作的一个现场。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量刑规范化工作质量,不断扩大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社会认知度、影响力和公信力,辽宁高院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了人大代表视察活动,观摩法院量刑规范化庭审,直观了解和感受量刑规范化工作机制和庭审程序,并对量刑规范化工作进行客观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自最高人民法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以来,辽宁高院党组高度重视,将其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省法院积极落实;细化了规范标准,制定出符合辽宁实际的《辽宁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举办量刑规范化视频培训班,对全省刑事干警进行业务培训;积极争取支持,省委政法委专门组织召开公、检、法、司、安参加的全面落实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协调会,成立辽宁省落实量刑规范化改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政法六部门联合会签《实施细则(试行)》,在全省范围内贯彻落实。
据悉,截至3月底,全省法院适用量刑规范化程序审结案件1.3万余件,占全省刑事案件总数的85%以上。案件上诉率、抗诉率、上访率以及二审改判率、发回重审率普遍下降,部分法院出现“零上诉、零抗诉、零信访”;服判息诉率、当庭认罪率、调解撤诉率、退赃退赔率及当庭宣判率明显上升;当地党委、人大、人民群众满意度增强,人民法院的公信力进一步提升。(记者:张之库 通讯员:王伟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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