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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加强植物新品种司法保护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04-26 00:33:00

  河南法院在植物新品种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植物新品种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紧密结合河南省品种权发展的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理各种纠纷。2001年至2010年底,全省共审理328件植物新品种民事纠纷,促进了全省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健康发展,切实保护了该省的粮食生产安全和农民切实利益。
  河南法院在植物新品种纠纷审理中,积极稳妥采取证据保全、诉讼禁令等临时措施,为案件妥善处理打下良好的基础。严格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植物新品种自身特点,准确区分责任,保护正常的品种权流转秩序。同时,针对河南省内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中新品种主要是农作物种子的特点,与省种子站定期通报各自处理新品种案件的情况,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及市场动向,对出现的新型侵权形式进行探讨,在采取证据保全等强制措施时视情况邀请当地种子站技术人员到场,以使保全或调查工作能顺利进行。借鉴行政主管机关认定侵权、处理侵权物品的行业做法,为案件处理提供参考依据。加强与行政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和保护合力,为共同维护种子安全开辟了新途径。
  河南法院坚持巡回审判,选择典型案件到农村、市场等最容易发生侵权的种子集散地开庭、审判,通过庭审宣传法律、警示有关单位依法经营,共同维护河南省种子安全,净化种子市场。(记者:陈海发 冀天福 通讯员:王永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