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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院规范司法巡查工作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1-04-29 19:49:00

  为加强对各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检查,完善司法巡查制度,规范司法巡查工作,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制定出台了《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了司法巡查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巡查程序和纪律要求,标志着甘肃高院的司法巡查工作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
  根据《暂行规定》,甘肃高院司法巡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列席会议、调阅资料、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个别谈话、走访暗访、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等方式,对全省17个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司法业务、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巡回检查,重点督查被巡查人民法院领导班子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决策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勤政廉政、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在司法业务建设中执行国家法律和上级人民法院决议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破解工作难题、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利民便民措施、创新审判管理机制、提高办案工作质效的情况,在队伍建设中加强干警思想政治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司法能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完善司法保障机制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情况。
  根据《暂行规定》,甘肃高院司法巡查工作办公室每三到五年组织对司法巡查对象进行一次巡回督查。每巡查一个法院都要及时向院党组提交司法巡查工作报告,拟出司法巡查建议意见,并及时向被巡查人民法院党组和当地党委等部门通报反馈。司法巡查成果还将作为甘肃高院政治部对各中级法院党组及其成员进行考核评价、表彰奖励、职级晋升、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自2009年开展司法巡查工作以来,甘肃高院已经先后派出8批司法巡查组,分别赴庆阳、张掖、嘉峪关、白银、天水、陇南等6个中级人民法院和临夏市、渭源县等19个基层法院开展了司法巡查工作,对强化法院自身内部监督、畅通决策指导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供稿单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王智纲  张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