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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启动首批小额速裁试点基层法院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05-04 00:30:00

  今后,案件标的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给付之诉案件,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直接进入小额速裁审判程序,一个月之内将可审结。从5月1日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在深圳、东莞、广州和佛山等地的部分基层法院正式启动小额速裁试点。
  据了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在基层法院进行小额速裁试点的要求,广东高院选取了案件数量多、案件标的额差距较大的广州番禺法院、深圳罗湖法院、佛山禅城法院、东莞第一法院作为首批小额速裁试点的基层法院。
  小额速裁针对的是案件标的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给付之诉的案件,重点包括四大类: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贷、买卖、租赁和借用纠纷案件;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拖欠水、电、暖、天然气费及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其他可以适用小额速裁的案件。
  凡选择进入小额速裁审理的案件,法院须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开庭审理终结并可当庭宣判,不得延长期限。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此外,选择小额速裁审理民事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用。(作者:何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