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两级法院不断健全完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联通联动联调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拓展社会矛盾化解渠道,推进调解工作社会化,形成以“农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以“行政机关联动配合”为支撑,以“行业调委会暨群团维权”为平台的富有特色的调解新机制。2011年,全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24745件,调解撤诉率达84.6%。包括三明中院在内的7个集体、15名个人被评为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以“农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优势互补。三明全市法院联合司法局,在全市建成了1854个村(居)、296个企事业、25个区域性规范化调委会,11个边界联合调委会以及78个行业性调委会,聘任调解员18939名,组成调解网络。全市法院14个人民法庭试行在辖区各乡村设置人民调解工作联络室,选聘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联络员,接受法院委托,进行民事纠纷案件的诉前、审前及审中的辅助调解工作。
以“行政机关联动配合”为支撑,实现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合力运作。面对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各基层法院纷纷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以常驻交警或定期巡回模式开展工作。巡回法庭还与保险、医疗机构沟通,达成由保险公司预付交强险款项,医疗机构及时救治和提供医疗费清单的合意,形成了法院与交警的良性互动,保险机构、医疗机构密切配合的调解模式。法院还与工商局联合成立“12315调解衔接工作站”,法院法官与工商12315台、消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受理消费纠纷,采取委托调解、协助调解、调解确认3 种方式进行调解衔接。此外,一些人民法庭还与警务室、司法调解室、人民法庭调解工作联络室形成“三室合一”,将警务室作为固定巡回办案点,与当地公安派出所联动调处治安案件。
以“行业调委会暨群团维权”为平台,实现诉讼调解与行业调解的良性循环。构建服务维权快速反应机制,通过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与调解中心,开通12351职工维权热线,完善职工维权网络。聘请台胞、台商或涉台事务从业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协助化解涉台民商事纠纷;在医院设立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在国土、林业、保险等行业建立调解委员会。与此同时,还注重聚合社会调解力量,发挥人民陪审员、律师、心理咨询师和村居、社区、小组等基层组织的调解优势,取得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的效果。(作者:杨怀荣、刘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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