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下午,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举行以“人居环境治理的司法应对”为主题的分论题研讨,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临萍作了主旨发言。
杨临萍表示,当前,人居环境问题已成为人类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同时,环境司法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特征,传统的司法机制与诉讼制度已不能满足环境司法的多元化需求,需要对现有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创新。重庆法院实行了“三合一”综合受案模式和集中管辖制度,有效解决了环境司法跨领域性及不同诉讼程序衔接问题;选拔审判能力强、理论素养高的优秀法官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并组建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辅助解决环境资源案件中的技术性难题。
杨临萍表示,要以严厉的刑事制裁惩治破坏人居环境的犯罪行为,以周延的权利救济保障环境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以公正的行政审判促进人居环境领域公权力正当行使。重庆法院积极实践恢复性环境司法,并取得良好效果;积极探索实践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特别是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裁判方式上创新,有效防范污染行为的再次发生;通过“环保禁止令”等方式积极为行政机关环保措施落到实处提供司法保障,中国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在行政机关怠于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时提起诉讼的权利,运用法治手段更为全面地监督公权力行使。
杨临萍表示,当前,深化环境司法在全球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的合作,已经逐渐成为国际环境司法领域发展的大趋势,中国环境司法顺应这一大趋势,积极参与全球环境司法治理,促进形成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世界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格局。(记者 乔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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