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正式出台《关于建立与人大代表经常性联络沟通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将于近期内陆续下发云南全省17个中院和131个基层法院实施。
《实施意见》从20个方面对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进行了规范,从工作原则、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职责、主要任务、联络方式、对下指导、绩效考核等都作出了详尽规定。要求云南各中院设立专门的代表联络室,不具备条件的中、基层法院指定一名副院长负责此项工作,并选配综合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从事代表联络工作。《实施意见》除了对走访人大代表、通报法院工作、邀请代表视察法院、邀请代表旁听案件审判等常规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外,还提出“开展定向结对联络活动”,即按照法院内部职能工作划分,结合代表所从事的职业和行业性质,由法院内设职能部门主动联络相应代表,有针对性地参与到法院各项工作中来。此举是为了使代表联络工作更加注重实效,更好地监督促进法院工作。全国政协委员和省政协委员、州市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办理参照《实施意见》执行。(记者:茶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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