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地方法院新闻
黑龙江高院制定保障经济发展意见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05-07 00:57:00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延续和深化去年服务保障经济发展“18条意见”的基础上,日前又研究制定了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12条意见”,得到省委书记吉炳轩、省长王宪魁的高度评价,认为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些司法保障措施,必将有力地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围绕“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黑龙江高院于2010年制定了坚持能动司法、服务保障发展的“18条意见”,组织开展了“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司法服务活动,走访企业736家,提供法律咨询800余次,提出司法建议450余项,有380余项被有关部门或企业采纳,使一些制约发展的现实难题得以有效解决。
  在调研中,黑龙江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述元等高院领导注意到,黑龙江近年来经济发展很快,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已经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49.8%;在我国对俄贸易中,黑龙江居“桥头堡”地位,其民营企业更是占到83.38%。但总体看,投资环境不宽松、民营企业融资难、社会服务力弱等问题制约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一情况引起黑龙江高院的高度重视。
  为此,黑龙江高院2011年初即着手研究制定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司法指导政策活动,提出了更新思想观念、明确司法原则、制裁不法侵害、鼓励投资创业、规范治理结构、促进自主创新、支持开拓国际市场、优化融资环境、引导重整或退出、化解劳动争议、改进审判执行方式、建立司法保障长效机制12条司法工作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妥善审理好非公企业涉及投资创业、内部治理结构、知识产权与技术合同、涉外经营、企业融资、企业解散清算和破产、劳动争议等7个领域内的各类纠纷,营造良好投资和融资环境,促进产业升级,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还要求各级法院改进审判执行方式,优质高效审理好涉及非公企业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做到快审、快结,以尽快稳定经济秩序、活化资金,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对此,“12条意见”对影响非公企业融资有关的金融借贷纠纷、民间投资纠纷、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典当纠纷等案件,从审判实务上提出了具体要求,并特别强调要加大对融资性担保追索担保费案件的审执力度,依法规范和保障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为非公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环境。(记者:唐凤伟 通讯员:段春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