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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院拟建立“123”工作制度机制 提高民事再审质效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05-10 00:37:00

  5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区法院民事再审审查暨加强涉诉信访工作会议。会议决定,广西法院拟建立“123”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民事再审审查质量与效率。
  “123”工作制度机制即指建立“一个体系、两项制度、三个机制”。“一个体系”是指建立再审审查数据指标体系。广西高院将根据案件审查管理的需要,将再审审查数据指标体系划分为审查质量、审查效率和审查效果3个一级指标。其中,审查质量指标由中院及高院再审审查案件的驳回率、再审率、调解率组成;审查效率由中院及高院再审审查案件的结案率、高院人均结案数、三个月以内审结率组成;中院申请再审率、进入再审程序后改判率、驳回再审申请后信访率、驳回再审申请后抗诉率组成审查效果指标。
  “两项制度”是指建立“定期研判分析制度”和建立“便利当事人行使申请再审权的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制度”。通过定期对再审审查工作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提高全区法院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建议。同时对全区各中级法院已审结民事案件的申请再审案件数量及申请再审率、决定再审率、再审改判率等指标进行排名,督促引导各中级法院强化审判质量。“便利当事人行使申请再审权的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制度”是为了更好地方便当事人申请再审,保障其申请再审权的实现。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可以通过原终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出,降低边远地区老百姓申请再审的成本,保障其申请再审权的行使。
  “三个机制”是指建立“与相关业务庭、下级法院沟通协调机制”、“上下级法院联动机制”、“联合化解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工作机制”。建立与相关业务庭沟通协商机制,对再审审查中发现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由高院同其他相应审判业务部门沟通协商,提出统一适用的标准;建立再审审判结果跟踪机制,各中级法院对广西高院指令再审的案件,要及时反馈再审结果。“上下级法院联动机制”是上级法院通过监督纠错,发挥规范引导功能,为下级法院解决纠纷提供示范和指导;下级法院要积极配合上级法院做好再审审查案件的调卷、听证、送达等工作。“联合化解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工作机制”,以充分整合三级法院的力量,理顺再审立案前后三级法院在调解、协调中的关系,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记者:黄星航 通讯员:黄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