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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院发布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实施意见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05-10 00:41:00
  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共分为十一条。首先明确了人民法院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的定位和基本任务。人民法院工作是党和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处理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是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内在职能作用。人民法院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的基本任务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人民法院通过定分止争、惩恶扬善、弘风阐化、权利救济、人格恢复、社会矫治等方式来引导社会从失范无序到规范有序,把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
  《意见》提出了人民法院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的“七个必须坚持”,即必须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作为本质要求;必须坚持把公平正义作为司法的价值追求;必须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必须坚持把推动社会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必须始终坚持把群众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必须坚持把支持政府依法管理社会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坚持把自身管理与社会管理融为一体。(记者:郭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