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辽宁全省法院民事再审审查暨审判监督工作会议上公布,辽宁法院再审工作将通过创新四项机制,更积极有效地化解涉诉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针对涉诉信访矛盾突出的实际,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大再审案件调解工作力度,不断探索化解矛盾纠纷有效方法,制定了《关于加强民事再审案件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通过创立四项机制推动再审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创新调解责任主体全方位、递进式的联动机制,形成承办法官、合议庭成员、主管庭长、庭长梯次调解模式,创造条件全力调解;建立创新串案合并调解机制,涉及同类多个当事人的系列案件,重点突破,合并调解,力争“调解一案,带动一串”;创新原审法院作为责任法院强制性介入调解机制,形成上下级法院再审调解合力;创新运用各种资源和救助制度的多方联动支撑机制,将再审当事人社会关系转化为调解资源,充分运用司法救助、政府救济或单位协助等手段为申请再审人提供适当补偿,促其主动撤诉。
据了解,辽宁高院自2008年4月以来,共受理民事再审审查案件15277件,较前三年受理案件数上升249%。2010年全省民事再审审查案件调撤率为10.83%,同比增长2.7%。(记者:张之库 通讯员:严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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