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律师阅卷管理规定》,明确刑辩律师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这是重庆法院全面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的又一举措。
据介绍,重庆法院在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上,坚持标本兼治,疏堵并重,通过既搭“连心桥”又筑“防火墙”的一系列组合拳,最大限度减少司法不廉,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在便利律师阅卷方面,重庆高院还规定,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律师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终结案件的有关材料,并针对法院严格安保措施后部分律师出庭不便的问题,专项明确律师持相关证件即可免安检进入法院审判区域。
“法官平等对待公诉人和辩护人,对律师在代理权限内发表的意见,制作裁判文书时应归纳评述并明确告知是否予纳”作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刚性要求,写入重庆高院与重庆市司法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
重庆高院与市司法局建立常态工作联系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座谈会,相互听取意见和建议。每年年底重庆高院会同市司法局收集律师群体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遇到有关法律适用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法院统一规范或明确指导意见的,可通过重庆市律协向重庆高院提出建议,法院应予答复等。
重庆高院出台了《关于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工作的审判岗位领导干部任职限制的规定》,全面调查法官配偶、父母、子女从业情况,对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地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实行了严格的任职回避。
在清理“显性代理”的同时,重庆高院通过与重庆市司法局共同建立“隐性代理”的信息库。重庆高院每年向重庆市司法局通报离任法官名单,重庆市司法局每年向重庆高院通报一次离任法官、法官近亲属“隐性代理”的情况。(记者:谢晓曦 通讯员:王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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