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通化中院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暂行办法》,旨在深入开展“司法公开促进年”活动,切实提高全市法院司法公开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新发展。
暂行办法规定,公开立案依据、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收取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条件和审批程序、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和执行风险提示以及可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公开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依据、办理程序、申请审批程序和收费标准,以及进展情况。公开证据保全的依据、办理程序、申请审批程序。公开证据规则,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举证、质证的过程一律在庭审当中进行。能够在庭审当中认定的证据,要当庭认证。公开执行工作的依据、标准、规范、程序以及执行费用收费标准等。公开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司法辅助工作的依据、标准、规范、程序以及有关文书的式样。暂行办法还就公开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强化法院信息化建设、“公众开放日”、人民群众旁听庭审工作等作出明确规定。
暂行办法要求,全市法院要深入推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听证活动。要加强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工作,要加大新闻宣传力度,要设立司法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电子邮箱。各基层法院必须将接受举报的途径,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公众媒体,进行公示。
暂行办法明确了多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和示范法庭。(作者:夏令凯 林立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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