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国法院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在部分基层法院迅速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日前,浙江高院成立了以院长齐奇同志为组长、副院长俞新尧为副组长的协调小组,并确定萧山法院、鄞州法院为最高法院试点单位,瑞安法院、义乌法院为浙江高院试点单位。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较小的民事案件采用比简易程序更为灵活简化的程序进行审理,并实行一审终审。
浙江高院确定了浙江省适用小额速裁的最高收案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并要求各试点法院及其辖区中院成立协调小组,迅速制定和上报实施方案,同时做好小额速裁的统计和总结工作。
5月6日,浙江高院召开小额速裁试点工作专题会议,就推进浙江省小额速裁试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俞新尧强调,小额速裁是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完善的一个主要突破口,对于便利当事人诉讼,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意义重大。对试点工作的开展,他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将最高法院的文件学深学透,深入领会精神;二要充分权衡利弊,实施方案要尽量制定得周全细致;三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统一,各试点法院在坚持总的原则的前提之下,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百花齐放,探索最有效的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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