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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下发2011—2015年全区教育培训规划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05-17 01:19: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下发2011—2015年全区教育培训规划,提出从新疆法院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努力提升各族法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司法能力,更好地担当起稳疆兴疆和富民固边的司法重任。
  新疆5年教育培训规划推出的法官教学,要求选聘审判业务骨干、资深法官和其他优秀法官担任兼职教师,通过进修培训、到审判岗位挂职锻炼等形式,提高专职教师的教学能力。建立面向全区、资源共享的教育培训师资库,大力推行法官教学。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邀请高等院校和其他部门专家学者教学授课。建立“双语”培训案例库,大力推行案例教学和巡回教学,继续推进少数民族地区“订单式”教学模式,积极组织教学组赴南疆三地州及其他贫困地区法院巡回授课。与此同时,依托中央对新疆的政策扶持,借助全国法院对口援助新疆契机,争取智力支持,通过邀请讲师团来疆讲学、跟案代训等援疆培训,加快全区法院特别是南疆三地州法院的教育培训步伐。
  继续加大对南疆三地州及其他贫困地区法院扶持力度,是此次教育培训规划的重点。规划要求在政策上和经费上给予倾斜,建立“双语”法官培训基地,加强与区内高等院校的合作,抓好少数民族“双语”法官培训。规划期内,每年举办1至2期少数民族汉语强化培训班,力争使全区法院特别是南疆三地州法院汉语水平基础薄弱的少数民族中青年法官接受为期4个月的“双语”强化培训。
  规划提出,与自治区相关部门紧密合作,组织编译少数民族法官培训教材和相关资料,努力形成涵盖民商事、刑事实体法以及三大诉讼法的系列维吾尔语教材和教学资料。同时,积极发挥自身潜力,充分利用各地教育培训资源,推动教育培训工作取得实效。(记者:王书林 通讯员:吕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