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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法院能动司法保护旅游生态资源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05-18 00:00:00

  福建省泰宁县拥有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等旅游生态资源。近年来,泰宁县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为旅游生态资源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0年4月,该院成立了旅游生态资源保护合议庭,审理涉及各类生态资源保护性质的刑事、民商事及行政纠纷一审案件,并有5名林业高级工程师、生态资源保护专业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调解员参与其中。
  该院开展了“做强林业司法服务品牌、为生态立县保驾护航”活动,并确定2011年为“林业服务年”。2011年1月至4月,共审结盗伐林木、失火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5件,召开林业刑事犯罪集中宣判大会1场,先后7次到各景区巡回办案。
  该院与县林业局联合建立涉林纠纷诉前调解机制,2010年以来,共审结72件涉林民事纠纷,调解结案54件,调解撤诉13件,调解撤诉率达93.1%。
  2011年3月,泰宁法院与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
  该院还建立了“复绿补种”制度,要求因失火、盗伐林木等构成犯罪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已损毁的山头进行复绿补种,让森林资源不因犯罪行为的发生而减少。(作者:罗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