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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建立“合适成年人制度” 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来源:法制日报
  • 发布时间:2011-05-20 23:50:00

  近年来,上海少年法庭不断创新改革审判机制,通过建立“合适成年人”制度、对未成年被告人家庭开展“一对一”心理辅导、法官采取深入学校给农民工子弟上课等形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自2007年以来,上海未成年人犯罪数持续下降,2010年较之3年前下降了34%。
  据介绍,早在2009年,上海高院就联手市教委共同建立“市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基地”。两年来,活动基地采用法官兼任学校法制辅导员、在网上设置模拟法庭、播放法制教育动漫片等多种形式,向青少年及其家长宣传法律知识。
  2010年4月,上海高院会同公安、检察、司法局共同推出“合适成年人”制度:在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到场或不到庭时,由“合适成年人”作为“代理家长”,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并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上海已有46件案件有“合适成年人”参与,切实保障了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庭指导处副处长朱妙介绍说,近年来,上海未成年人重新违法犯罪率不足一成,绝对数更是逐年下降。(记者:刘建 实习生:周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