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向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各中级人民法院、分院、基层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提出,建立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对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双重管理体制,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的领导和指导,各级地方党委要将党建工作业绩纳入“协管”工作范围,将党建工作业绩作为各级法院领导干部任用、调整和交流的考察内容。上级法院要加强与地方党委的联系,了解地方党委对法院工作的要求,加强对下级法院党建工作的指导,构建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机关党委负责本院党建工作,政治部指导下级法院党建工作,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新格局。
意见明确了加强和改进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途径和方法,提出要切实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各级法院机关党组织在党委领导下开展本院的党建工作,上级法院政治部是上级法院指导下级法院党建工作的职能部门,党员人数符合建立党支部的必须建立党支部,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和审判执行业务工作的“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下级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对本级和下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督促;切实加强工作机制建设,上级法院派司法巡查组定期对下级法院进行巡查,检查法院领导班子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干部选任使用等方面的情况;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坚持在抓工作落实中创先争优,以创先争优促各项工作的落实。(记者:郭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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