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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十项措施严打规避执行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05-24 00:57:00

  5月20日,天津市召开全市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动员暨新闻发布会,就深入开展专项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同时向社会公布了十项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的具体措施。
  这些具体措施包括:一是拓宽被执行财产调查渠道,落实被执行财产申报、财产查询、悬赏举报等制度,多渠道、多途径地开展执行财产查控工作。二是探索建立调查被执行财产统一网络系统,实现法院执行管理系统与银行、房产、车辆、出入境登记管理系统互联,利用计算机技术,形成被执行财产查控网络。三是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配合人民法院在全市建立起多层次、全覆盖的协助执行联络员体系。四是实行虚假诉讼责任告知制度。五是加强审执配合,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审判执行案件信息交流平台。六是加大打击力度,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暴力抗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运用刑罚手段,予以严厉打击。七是充分运用民诉法规定的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惩戒。八是运用信用惩戒措施,全面挤压规避执行行为人的经济和生活活动空间。九是加强反规避执行问题的研讨,开展反规避执行的经验交流。十是有针对性地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反制规避执行工作格局。(记者:张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