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部署精神,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尊严,5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永松、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斌,率市中院、城区法院执行法官,在三里店大圆盘开展反规避执行法律宣传咨询活动。由此拉开了全市两级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序幕。
据桂林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永松介绍,桂林市两级法院在这次活动中,将重点对以下七种规避行为出重拳:
一是隐匿、转移或低价处分财产的;二是外出躲债的;三是假离婚、假析产的;四是假诉讼、假破产的;五是通过企业分立、改制或关联企业逃废债务的;六是利用执行和解规避执行的;七是其他方式,如将存款冠以职工工资、专项资金、封闭运行资金等名义阻止执行;利用特殊身份或背景对抗执行;以执行将引发职工下岗、群众上访等不稳定事件向执行法院施加压力;还有的被执行人甚至组织、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暴力抗法的。 (供稿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余作才 陈竞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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