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始终把关注民生、促进“官民”和谐作为行政案件审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三个环节”在化解消除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对立纷争上做文章,以协调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维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该院抓住“三个环节”促进行政案件协调结案,明确规定:诉讼前,服务窗口前移,在出现行政诉讼苗头时,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尽量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诉讼中,注重能动司法,克服就案办案,充分利用立案、庭前、庭中、庭后、宣判前等时机,讲清情理法理,进行行政协调;诉讼后,明理释法,答疑解惑,促使胜败皆明,既维护法律尊严,又实现“案结事了”。
2011年以来,该院审结行政案件67件,协调撤诉51件,协调撤诉率达到76%,有效化解了群众和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矛盾,促进了官民和谐,改变了过去“官了民不了,案结事不了”的被动局面,真正搭起了官民之间的“连心桥”。(作者:王泽扩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