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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出台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意见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05-31 00:43:00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妥善审理与经济结构调整相关案件,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结构优化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意见》指出,辽宁法院要密切关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过程中在司法领域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妥善审理涉及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六点一线”沿海开发、沈阳中心区建设和突破辽西北战略的相关案件,要悉心研究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司法问题,建立健全司法工作机制,为辽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全方位服务。
  《意见》明确,要妥善审理与经济结构调整相关案件,加强对投资者权益保护,促进社会投资主体多元化;严格审查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和资产评估的合法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充分运用各种调解手段化解中小企业债务纠纷,加强对涉诉中小企业的司法救助,缓解其经营困境,减轻其诉讼负担;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及执行效率,集中开展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活动;妥善审理城乡一体化结构调整过程中引发的案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保、农村宅基地和住房置换城镇住房改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开展前瞻性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
  2010年,辽宁全省法院依法审结涉及调结构、扩内需中发生的金融股权、外贸纠纷、节能减排、重组改制等各类商事案件164189件;走访3137家企业、762个社区、985个行政村和978所学校,帮助解决法律问题3684个,提出法律建议2658条。(记者:张之库 通讯员:严怡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