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以人为本,通过审理好涉及妇女儿童案件,司法呵护少年儿童,切实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
莆田两级法院在妇联等设立调解衔接工作站,妇联干部和其他热心妇幼维权的人士,作为婚姻家庭纠纷的特邀调解员或聘任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工作。目前全市已有调解衔接工作站点116个。全市法院共有女性陪审员50人、特邀调解员49人、聘任调解员9人。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涉诉少年合法权益,两级法院探索并实施了少年审判的“三保护工作法”。 一是专门保护。建立少年刑事审判庭、少年综合审判庭、专门合议庭和专人负责等四种少年审判模式。与市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及综治办、关工委等部门全力配合,形成“司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的工作机制。二是全面保护。采取优先办理、督促监护人出庭代理、必要的法律援助、依职权调取关键证据等四种保障制度,保障涉诉少年的程序诉权。2010年以来,全市法院所审理的少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调解率达到82.71%,同比提高5.39个百分点。三是延伸保护。与社区共建,将所有适用非监禁刑的少年犯交与村居、社区“五老”人员跟踪帮教;将有复学可能和意愿的少年犯,交由学校负责矫正。与热心于帮教的企业签订就业帮教协议,共建企业帮教基地。(作者:黄健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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