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力提高人民法院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效,辽宁高院于日前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辽宁各级法院要立足执法办案,拓展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路径渠道。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惩罚教育功能,积极参与“平安辽宁”建设;要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规范引导功能,积极参与“诚信辽宁”建设;要充分发挥审判监督支持功能,积极参与全法治建设;要积极构建刑事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机构的对接机制,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积极参与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积极参与虚拟社会建设管理;要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开展审判白皮书发布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工作;要深化“万名法官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服务活动,坚持把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工作与深入推进司法民主建设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扩大社会群众参与;推进大调解工作,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大力推行司法公开。
《意见》强调,要强化领导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抓好统筹协调,确保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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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0102700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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