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最高法院确定的首批17家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单位,2007年1月,江苏苏州中院正式组建少年审判庭,全面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目前已率先在江苏省内实现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的全覆盖。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比率持续下降,年平均降幅超过30%。
面对85%以上为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地区现状,苏州中院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把“平等保护外来未成年人”确定为工作主线,并探索了四项外来失足少年矫正帮教做法。
全面开展审前调查。鉴于绝大多数的被告人为外来未成年人的情况,该院指导全市法院以委托户籍地、居住地司法机关调查及主动询问、督促指导的方式,在全省率先实现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的全覆盖。
推行分案分诉制度。该院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发文提出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的刑事案件,实行分管分押、分案起诉、分案审理的“三分开”诉审制度。
探索全程法庭教育模式。该院在江苏省内首推“三段式全程法庭教育”模式。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将“法理交融、寓教于审”的法庭教育贯穿审判活动全过程,在不同的审判阶段呈现不同的教育重点,促使未成年犯更好地认罪悔罪。
完善外来未成年犯监管机制。积极推动全市法院探索多种途径落实监管,其中,对于父母在苏州的未成年被告人推动本地化矫正,目前该市已有部分地区矫正机构愿意接收外地籍未成年矫正犯;对于单身来苏州、审判时要求回原籍的,积极与原籍地矫正机构、派出所联系,落实原籍监管;对于单身来苏州、审判时希望留苏务工的,放入企业成立的帮教基地监管;对于全市范围内异地工作的外地籍少年犯,开展法院间协作帮教,由工作地法院协助落实监管及社区矫正帮教。(记者:丁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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