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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依靠党委推进反规避执行活动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06-11 01:05:00

  为了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确保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取得实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请示陕西省委政法委同意,决定由省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领导小组同时承担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职能,组长由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洪武担任。
  自2010年起,陕西省委政法委、陕西高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陕西省委政法委与陕西高院共同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洪武担任。陕西高院此举旨在争取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与支持,切实加强对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扎实推进。陕西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对专项活动的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向各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汇报,并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与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项活动互相促进,共同推进,切实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近日,陕西高院又召开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对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进行了重点安排部署。同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采取执行威慑措施的实施细则》。《细则》要求各级法院要积极采取各种执行威慑措施,坚持能动执行,穷尽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重点落实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媒体曝光、在征信系统记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执行联动威慑、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并详细规定了上述措施的适用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对在案件执行中应采取执行威慑措施而未采取,造成被执行人出境或被执行财产流失,导致案件不能执结,或滥用执行威慑措施,引发执行申诉信访的,要严格追究办案人员责任。(记者:朱云峰 通讯员:吴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