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6月9日召开全市法院会议,就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任职回避制度作出安排部署,同时印发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任职回避制度的实施方案》。
天津高院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认真做好任职回避人员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确保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在2011年12月底前全部实现任职回避。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带头贯彻执行任职回避规定。各级法院主要领导及组织人事部门要主动与地方党委、人大等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分期分批、妥善安排好任职回避人员的工作。
《实施方案》要求,凡是配偶子女从事律师业务的法院在编工作人员(包括在非审判执行岗位工作的工作人员)在6月15日前要主动填写申报表,并报所在法院组织人事部门。目前,天津高院已成立了任职回避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各级法院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认真抓好落实,同时严格监督检查,及时分析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记者:张晓敏)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