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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中院出《意见》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06-21 00:39:00

  为有效解决困扰司法公正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顽症,加强法院内部人员自我约束。日前,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精神,构建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三道防线,即法院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本人审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代理人或者其他关系人,法院领导和上级法院干警非因工作权限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案件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因工作需要必须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过问指导案件的管控规定。
  临汾中院要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同其他部门形成落实《意见》的合力,为公正廉洁司法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和纪律保障。中院将通过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及专项检查等形式,对基层法院贯彻执行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以保障《意见》的贯彻落实。(记者:陈 伟 通讯员:白 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