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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出台意见拓展渠道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06-21 00:41:00

  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方法和路径。《意见》分3个部分,共23条。

  《意见》要求,要立足执法办案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要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探索建立刑事自诉案件与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及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谅解等情形下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规则,构建量刑均衡体系,设立判决生效刑事案件量刑信息数据库;加强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保障、民间借贷、医患纠纷等案件多发类型、多发地区的排查梳理和分析研判,及时、定期向有关方面提出司法建议;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越权和滥用职权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健全完善执行救助、涉诉信访救助及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通过庭审直播、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等多种方式,依法、全面、及时公开司法信息。

  《意见》强调,要通过积极参与综合治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要积极构建刑事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对接机制,主动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激化矛盾的案件提出相应预案,为党委、政府提供预警和决策信息;开展审判白皮书发布工作,完善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向相关机关发送年度行政诉讼司法审查工作情况;推广少年审判集中管辖经验,选派法官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记者:张之库 通讯员:严怡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