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新安江、兰江、浦阳江等钱塘江流域发生了流域性大洪水。浙江各地法院认真落实党委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全面动员,未雨绸缪、积极应对,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安排下,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及自救工作,为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等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强化防范意识,超前部署应对措施。各地法院特别是灾区法院纷纷召开专门会议,传达学习党委、政府关于防汛工作预案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将抢险救灾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信息沟通,制定防汛预案,打好主动仗。由于准备充分,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全省仅有金华、舟山、衢州的6个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因建筑物地势较低,部分消防、电力、中控设施因进水受损,档案等文件及时转移未受损失。在兰溪遭遇56年来最大洪水、内涝严重、洪水围困的情况下,兰溪法院院机关和辖区三个人民法庭均未因洪灾遭受损失。
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6月16日诸暨浦阳江出现两处决堤,造成沿线21个村庄被淹,诸暨法院院长亲自带队赴联系乡镇抗洪抢险一线,与镇、村干部共同研究落实抗洪措施,协调指导抗洪抢险各项工作。在大暴雨使兰江水位急剧上涨,超历史警戒线的危急时刻,兰溪法院全院干警放弃周末及晚上的休息时间,投入当地抢险救灾工作中,在地势低洼、重点防汛的女埠街道民主村,会同当地干部群众进行堤坝巡查防护、汛情宣传动员、组织灾民撤离、帮助转移财产、发放救灾物资,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各地法院立足于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及时排查化解抢险救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严厉打击故意破坏灾区稳定、破坏抢险救灾秩序、不利于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夺取抢险救灾工作胜利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如设立涉洪灾引发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对无力承担诉讼费的灾民缓减免收诉讼费。以天台法院为例,目前已为受灾当事人减免缓收诉讼费用近万元。对已经受理排期开庭,但当事人因受灾无法到庭的案件,实行延期审理。对行动不便的灾民,实行上门巡回审判。如在案件审理中,在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的同时,重视做好受灾当事人的情绪安抚、稳定工作,使当事人感受到党和人民法院的温暖和关怀,增强他们战胜自然灾害、重建美好家园的信心。对于涉及受灾的申请执行人,集中力量优先予以执行。6月16日以来,诸暨法院已执结此类案件3件,通过上门送款、电汇等方式及时为受灾当事人发放执行款25万余元。此外,各地法院还积极支持和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安置、抚慰、救助等各项工作,对于在工作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积极从法律的角度主动研究,提出解决纠纷的建议和对策,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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