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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中院通过媒体发布限制高消费令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1-06-24 00:23:00

  6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公布一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为的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名单,并设举报电话。
  据了解,在前一阶段开展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桂林法院只是将限制高消费令发给被执行人而未向社会公布,影响了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为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力量,依法拓宽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渠道,加大社会公众的监督,桂林中院决定向媒体曝光一批被限制高消费的“老赖”名单,限制被执行人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限制高消费令还明确规定,如违反本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为的,法院将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此次被“限高”的“老赖”共有164名,其中, 企业18家, 个人146名。
  限制高消费令明确了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在限制期间不得以被执行人财产实施以下九类高消费行为,具体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此次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决定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作出的,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重要部署的具体举措,旨在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人民法院判决,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下一步,桂林法院还将分批次向媒体曝光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名单,以营造浩大声势,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供稿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余作才 陈竞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