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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开展专项执行打击货运企业规避行为
  • 来源:重庆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1-06-24 22:34:00

  6月23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向媒体通报从即日起开展以货运企业为被执行人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公布了31家货运公司名单,限制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和出入境。
  重庆全市2009年、2010年以货运企业为被执行人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共940件,申请标的达10325万元,兑现标的6500万元,已兑现标的80%为保险赔付款项,未兑现标的3825万元,37%未赔付。开展此次专项执行活动的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兑现申请人权益。
  据介绍,货运企业目前经营不规范,逃避债务的情况十分普遍,赔付的款项极少,一旦发生事故,通过各种方式逃避履债规避执行。如缴纳较低的注册资本,出现事故无力赔付;经营场所大多租赁或无固定经营场所,事故发生后其法定代表人就隐匿难找;名下车辆众多,但大部分货运公司每月收取的管理费及其他收入均通过“体外循环”,公款私存,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公司账户上无资金可供执行,而其股东、法定代表人等却享受着奢侈生活;对名下的货运车辆不足额投保,通常只保交强险,不保或保额度很少的商业险,出现交通事故后,受害者能得到的保险赔款不多,且对受害者得到保险赔款也百般阻挠,有的货运公司不提供相应的保单,有的不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造成受害者不能及时得到其保险赔款。
  据悉,重庆高院在专项活动中将对规避执行的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关直接责任人如股东、财务人员等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追究拒执罪等反规避执行手段,打击一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老赖”,促使更多货运企业自动履行义务。(作者:杨乾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