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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三级联动保障涉台审判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1-06-28 00:57:00

  6月2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福建高院近期出台的《关于加强涉台审判工作服务保障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措施保障涉台审判先行先试。福建高院将牵头设立涉台案件审判工作及司法事务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各中级法院以及涉台案件较为集中的基层法院建立健全相应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逐步形成“省高院挂钩指导、中级法院联系协调、基层法院先行先试”的三级联动网络覆盖模式。
  随着两岸关系发生重大积极变化,闽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和人员往来日趋紧密而频繁,衍生的互涉案件纠纷和司法事务越来越多。仅2010年,福建各级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涉台案件2041件,占同期全国法院审(执)结各类涉台案件总数的43.9%。
  《意见》在总结近年来福建省法院创新实践经验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健全涉台审判工作机制,服务保障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这些机制包括:围绕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创新涉台审判模式与工作机制;健全涉台审判专项数据采集库,强化对闽台交流合作中各类涉台纠纷发展演变趋势的预判;探索建立涉台案件一站式立案通道,切实保障台湾地区当事人与大陆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等。
  《意见》同时要求全省法院积极推行涉台审判司法公开机制。依托福建法院网设立涉台审判专栏,扩大涉台裁判文书公开上网范围,有条件的法院要设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司法热线”;通过选聘台胞、台籍人士担任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员,整合化解涉台纠纷的社会各界资源,完善涉台民商事纠纷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解决机制。(记者:何晓慧 通讯员:林 栎)